丈字用于人名寓指高瞻遠矚、博學多才、胸懷壯志。
丈:康熙字典中的筆畫數為3,位于第76頁第4行。唐韻中的讀音為直兩切,集韻和韻會中的讀音為雉兩切,正韻中的讀音為呈兩切,聲調為長上聲。十尺等于一丈。在前漢的律歷志中提到,十分等于一寸,十寸等于一尺,十尺等于一丈,十丈等于一引。左傳中提到,以令役于諸侯,屬役賦丈。疏解中解釋為屬聚下役,課賦尺丈。哀元年中提到,廣丈高倍。注釋中解釋為壘厚一丈高二萬。禮曲禮中提到,若非飲食之客,則布席,席間函丈。注釋中解釋為函,容納之意。丈也用作長老的稱呼。易經師卦中提到,師貞丈人吉。丈也用作朋友之間的尊稱。長編中提到,富鄭公稱范文正公為范十二丈。釋氏所居的地方稱為方丈。杜甫詩中提到,方丈渾連水。又在另一首詩中提到,百丈誰家上瀨船。注釋中解釋為百丈,牽船篾。說文中解釋丈為從又持十,俗加點,不正確。正譌中提到,丈借為扶行之杖。老人持杖,故稱丈人。另外,丈也可寫作杖,通用。考證:左傳中提到,以令役于諸侯,屬役賦丈。原文中的二十三年應改為三十二年。杜甫詩中提到,百丈牽來上瀨船。原文中的牽來應改為誰家。注釋中解釋為百丈,牽船筏。原文注釋中的筏應改為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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