杖字用于人名寓指堅強不屈、勇往直前、擔當重任之義。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杖;康熙字典筆畫數:7;頁碼:512第01號。【唐韻】直兩切,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雉兩切,【正韻】呈兩切,讀音為“杖”。【說文解字】杖是用來幫助行走的工具。【禮記·曲禮】大夫七十歲退休,如果無法謝絕職位,必須賜予幾杖。又【王制】五十歲在家使用杖,六十歲在鄉村使用杖,七十歲在國家使用杖,八十歲在朝廷使用杖。又【禮記·喪服小記】父親去世時,用竹杖表示哀悼;母親去世時,用桐木杖表示哀悼。又木杖也是一種木棍。【家語】舜事瞽瞍,小棰用來等待過錯,大杖用來逃避。又【方言】矜謂之杖,指戈戟的柄。【呂氏春秋·貴已篇】拿著杖去戰斗。又【爾雅·釋草】蒤,虎杖。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直亮切,丈去聲。表示“持”的意思,與“仗”字相同。【書·牧誓】王左手拿著杖,杖頭是黃色的鉞。又表示依靠。【左傳·襄公八年】拿著杖信任晉國。考證:【禮記·曲禮】大夫七十歲退休,賜予幾杖。根據原文,賜予幾杖前增加“若不得謝,則必”六個字。【爾雅·釋草】虎杖,即荼。根據原文,將“蒤虎杖”改為“蒤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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