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卯集上】【心字部】志;康熙筆畫:7;頁碼:頁376第21
古文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職吏切【正韻】支義切,讀音同“鋕”。【說文解字】解釋為從“心”部,“之”聲。志,就是內心所向往、所要去的地方。【論語】說“有志于道”。【毛詩序】說“在心里就是志”。又【廣韻】解釋為心中思慕。【儀禮·大射儀】有“不以樂志”。【注】說“志”就是內心所揣測、打算的。【禮記·少儀】記載問卜筮時說:“是出于道義呢,還是出于私意呢?”出于道義就可以問,出于私意就不可以。【注】解釋“義”是正當的事,“志”是個人私意。又指目標、準的。【尚書·盤庚】說“就像射箭要有目標”。【疏】解釋就像射箭要有瞄準的目標,目標所在,是想要射中。又指彰顯、表明心志。【禮記·檀弓】記載:孔子的喪事,公西赤負責操辦以彰顯其志。子張的喪事,公明儀負責操辦以彰顯其志。【疏】解釋所以舉行隆重的禮儀,是為了彰明、記錄其心志。又指本來的意圖、心意。【左傳·襄公元年】說“稱之為宋國的本意”。【注】說這表明宋國本來的意圖,在于攻取彭城。又【左傳·昭公二十五年】說“用(禮)來制約六種心志”。【注】解釋制定禮儀,是用來制約喜好、厭惡、歡喜、憤怒、悲哀、快樂這六種內心情感。又指記載、記錄。與“誌”字相同。有時也寫作“識”。【周禮·春官】記載小史掌管諸侯國的史志記載。【前漢書】中有“十志”。【師古曰】解釋“志”就是記載,積累記錄這些事情。【后漢書·劉駿傳】說他見識廣博,記憶力強。又【集韻】讀音為昌志切。與“幟”字相通。指旗幟。【史記·張丞相列傳】記載沛公任命周昌為掌旗官。又指箭的箭頭。【爾雅·釋器】解釋金屬箭頭、剪齊羽毛的箭叫做“鍭”,骨頭箭頭、不剪羽毛的箭叫做“志”。【注】解釋“鏃”就是現在的錍箭。“志”就是現在的骨骲箭。又葉音真而切,讀音為“支”。【楚辭·九章】詩句:從前君王與我已有約定啊,說好黃昏作為相會之期。誰知中途就改變了主意啊,反而已經有了別的打算。
💡 康熙字典白話版
【卯集上】【心字部】志:康熙字典筆畫數為7,頁碼為376第21古文。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職吏切【正韻】支義切,發音為鋕。【說文解字】從心字旁,加上之聲字。志表示心所向往的方向。【論語】志于道。【詩序】在心中就是志。又【廣韻】表示意慕。【儀禮·大射儀】不以樂志。【注釋】志表示心中所擬度的意圖。【禮記·少儀】問卜筮時說:義歟,志歟。義可以問,但志不可以。【注釋】義表示正事,志表示私意。又表示準備志向。【尚書·盤庚】如射箭時有目標。【注釋】如射箭時有目標,目標就是想要擊中的地方。又表示章志。【禮記·檀弓】孔子的喪事,公西赤負責章明志識。子張的喪事,公明儀負責章明志識。【注釋】因此要舉行盛大的禮儀,以表明志向。又表示本志。【左傳·襄元年】稱為宋志。【注釋】指宋國原本的意圖,攻打彭城。又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以制定六志。【注釋】制定禮儀,以制約好惡喜怒哀樂六種情感。又表示記。與誌字相同。或寫作識。【周禮·春官】小史負責記錄邦國的志。【漢書】有十志。【師古注】志表示記錄。積累記錄事物。【后漢書·劉駿傳】博學強記。又【集韻】昌志切。與幟字相通。表示旗幟。【史記·張丞相傳】沛公任命周昌為職志。又表示箭鏃。【爾雅·釋器】金屬箭頭,剪去羽毛的稱為鍭,骨頭制成的箭頭,不剪羽毛的稱為志。【注釋】箭頭,現在的錍箭。志,現在的骨骲。又與眞而切,發音為支。【楚辭·九章】昔日君與我立約,黃昏為約定時間。羌中途改變主意,反而有了其他意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