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理;康熙筆畫:12;頁碼:頁733第04
【唐韻】讀音為良止切。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讀音為兩耳切。【正韻】讀音為良以切,音同“里”。
【說文解字】解釋為加工玉石。
【徐鍇曰】事物的紋理脈絡,以玉石最為細密,所以字形從“玉”。
【淮南子·覽冥訓】夏桀的時代,金屬堆積得棱角都磨平了,玉璧因頻繁使用而失去了紋理。
【注】使用過于頻繁,都變得鈍拙而沒有紋飾。
又【說文徐注】加工玉石和管理百姓都叫做“理”。
【尚書·周官】探討治國之道,治理國家,調和陰陽。
【前漢書·循吏傳】政事平和,訴訟得到公正處理。
又【玉篇】意思是糾正、使正。
【左傳·成公二年】先王劃分疆界、治理天下。
【注】理,就是使之端正。
又【玉篇】意思是道理、法則。
【廣韻】義理。
【易經·系辭】明白了《易》的簡易,天下的道理就都掌握了。
【史記·平原君列傳】(鄒衍)對公孫龍說:您不要再和孔穿辯論了。那個人道理勝過言辭,您是言辭勝過道理,言辭勝過道理,最終必定會理屈詞窮。
【皇極經世】天下的規律源于道理,違背道理就會流于權術,世人因為追求術數而陷入權術,所以就失去了道理。
又指本性。
【禮記·樂記】天生的本性就泯滅了。
【注】理,如同本性。
又指條理、秩序。
【易經·系辭】俯身觀察大地的紋理形態。
【疏】大地有山川平原洼地,各有其條理秩序,所以稱為“理”。
又【說卦傳】和順于道德,并且用義來條理事物。
【禮記·中庸】文章條理周密而明察。
【朱熹注】理,就是條理。
又【禮記·樂記】(樂)所體現的條理表現于外,百姓沒有不承受和順應的。
【注】理,指容貌舉止的進退分寸。
又【玉篇】指紋理、紋路。
【前漢書·周勃傳】有縱向的紋理延伸到口中。
【唐書·太宗紀】如果本心不正,那么血脈紋理都會歪斜。
又【增韻】皮膚肌肉之間的縫隙叫“腠理”,因為它有脈理。
【禮記·內則】(肉)要切得薄,必須切斷它的紋理。
【杜甫詩】肌膚紋理細膩,骨肉勻稱。
又指區分、分別。
【禮記·樂記】音樂,是溝通人倫關系的。
【注】理,就是分別。
【釋文】分,讀音為扶問反。
又指依賴、憑借。
【孟子】很不受輿論的認可(字面:在口頭上不被依賴)。
又【廣韻】意思是料理、處理。
【晉書·桓衝傳】桓衝對王徽之說:你在府中日子久了,應當(學習)處理事務。
又【韻會】管理刑獄的官員叫“理”。
【禮記·月令】秋季第一個月,命令司法官察看傷情,檢查創口,審視骨折情況。
【注】理,是管理刑獄的官員。
【史記·循吏列傳】李離,是晉文公的司法官。
又指媒人。
【屈原·離騷】解下佩帶束好信物啊,我讓蹇修去做媒人。
【注】讓古代的賢人蹇修來做媒人。五臣注說:讓蹇修做媒人,來傳達言辭溝通情理。
又是姓氏。
【五音集韻】皋陶擔任大理(官名),于是以官名為姓氏,商朝有叫理征的。
又是一種紙的名稱。
【博物志】南海用海苔造紙,它的紋理是傾斜的,所以名叫“側理紙”。
又【正字通】大理,是古代滇地少數民族建立的國家名。從唐朝開始與中國交往,歷經蒙、趙、楊、段四姓,都僭越稱帝。到元朝才開始臣服于中國,稱總管,到明朝時滅亡,改為大理府,屬于云南。
又通“李”字。
【左傳·昭公十三年】傳達外交使節的命令。
【注】指使者。
【國語·周語】派遣使者持符節去迎接。
賈逵注說是“小行人”(官名)。孔晁注也寫作“李”。
【前漢書·天文志】騎官星左角那顆星叫“理”。
【史記·天官書】寫作“李”。
考證:【周語】行理以節逆之。【周禮·地官·小行人孔晁注】亦作李。謹按《周禮》小行人的注沒有孔晁寫作“李”的文字,“孔晁”是注釋《國語》的人,“小行人”三字也是賈逵《國語注》的文字。現在依照《僖公三十年左傳》疏所引的《周語》注,改為:賈逵注說是小行人。孔晁注也寫作李。
💡 康熙字典白話版
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理;康熙筆畫:12;頁碼:第733頁第04行【唐韻】良止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兩耳切【正韻】良以切,音里。【說文】治玉也。【徐曰】物之脈理,惟玉最密,故從玉。【淮南子·覽冥訓】夏桀之時,金積折廉,璧襲無理。【註】用之煩數,皆鈍而無文。又【說文徐註】治玉治民皆曰理。【書·周官】論道經邦,燮理隂陽。【前漢·循吏傳】政平訟理。又【玉篇】正也。【左傳·成二年】先王疆理天下。【註】理,正也。又【玉篇】道也。【廣韻】義理。【易·繫辭】易而天下之理得矣。【史記·平原君傳】謂公孫龍曰: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。其人理勝於辭,公辭勝於理,辭勝於理,終必受詘。【皇極經世】天下之數出於理,違理則入於術,世人以數而入於術,故失於理也。又性也。【禮·樂記】天理滅矣。【註】理,猶性也。又條理也。【易·繫辭】俯以察於地理。【疏】地有山川原隰,各有條理,故稱理也。又【說卦】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。【禮·中庸】文理密察。【朱註】理,條理也。又【禮·樂記】理發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【註】理,容貌之進止也。又【玉篇】文也。【前漢·周勃傳】縱理入口。【唐書·太宗紀】本心不正,則脈理皆斜。又【增韻】膚肉之閒爲湊理,以其有脈理也。【禮·內則】薄切之,必絕其理。【杜甫詩】肌理細膩骨肉勻。又分也。【禮·樂記】樂者,通倫理者也。【註】理,分也。【釋文】分,扶問反。又賴也。【孟子】大不理於口。又【廣韻】料理。【晉書·桓衝傳】衝謂徽之曰:在府日久,當相料理。又【韻會】治獄官曰理。【禮·月令】孟秋之月,命理瞻傷,察創視折。【註】理,治獄官也。【史記·循吏傳】李離者,晉文公之理也。又媒也。【屈原·離騷】解佩纕以結言兮,吾令蹇修以爲理。【註】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。五臣云:令蹇脩爲媒,以通辭理。又姓。【五音集韻】臯陶爲大理,因官氏焉,殷有理徵。又紙名。【博物志】南海以海苔爲紙,其理倒側,故名側理。又【正字通】大理,古滇夷國名。自唐始通中國,歷蒙趙楊段四姓,俱僭稱帝。至元始臣服中國,稱總管,及明而亡,改爲大理府,屬雲南。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