墅字用于人名寓指寧靜致遠、安居樂業、生活富足之義。
【丑集中】【土字部】墅:康熙字典里的筆畫數為14,位于第237頁第20行。在《廣韻》中,與“辰與”切音相同;在《集韻》和《韻會》中,與“上與”切音相同;在《正韻》中,與“承與”切音相同,聲調為上聲。墅的意思是田地的房屋,也指園子里的房屋。在《晉書·謝安傳》中,謝安與侄子元圍下棋,賭別墅。別墅還可以指別館,如在《唐書·裴休傳》中,裴休與兄弟在別墅里隱居,講經著書。許墅是一個地名,位于蘇州城西。在《圖經》中提到,秦始皇尋找吳王劍時,白虎蹲在丘上,追逐它時,白虎向西逃跑至此地,裂成水池,因此得名虎疁。吳越時期,為避諱鏐音,將許墅改為墅。在《集韻》中,與“以者”切音相同,發音為“野”。在《說文解字》中,墅的意思是郊外。在《毛氏韻增》中,野是古墅字。后人將墅字借用為郊野字,又在下面加上土字以區別。在《正字通》中,毛說似乎不對。野本來是指郊野的樸野。古代沒有墅地和墅名。后來人們在房屋外建立別墅,因此借用郊野的野字,加上土字轉變聲音成為墅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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