寘字用于人名寓指安放、安置、穩妥之義。
【寅集上】【宀字部】寘:康熙字典筆畫數為13,位于第289頁第27行。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發音為支義切,音觶。【說文解字】解釋為放置。【正韻】表示收納,相當于安放。【詩經·小雅】寘子于懷,表示親近。【魯語】藏罟不如寘里克于側之不忘,意味著把東西放在容易看到的地方,不容易忘記。【左傳·隱十一年】凡而器用,財賂,無寘于許,表示不放在許國。【廣韻】表示停止、廢除。【詩經·周南】寘彼周行,表示舍棄。【周禮·秋官·大司】寘之圜土,表示放在圓形土地上。【左傳·隱元年】遂寘姜氏于城潁,表示安置姜氏于城潁。也可通作示,如【禮·中庸】其如示諸掌乎,表示示范。【注釋】示讀作寘,表示放置。俗作寘,不正確。考證:【左傳·隱元年】遂寘姜氏于城穎,原文中的穎改為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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