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酉集下】【里字部】野;康熙筆畫:11;頁碼:頁1291第05
古字寫作“埜”。
【唐韻】注音為“羊者切”。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注音為“以者切”,讀音同“也”。
【說文解字】解釋為:郊外。
【易經·同人卦】說:“同人于野,亨。”
【疏】解釋說:野,是指廣闊遼遠的地方。
【詩經·魯頌】說:“駉駉牡馬,在坰之野。”
【傳】解釋說:城市外面叫作郊,郊的外面叫作野。
又見【周禮·地官·遂人】記載:“掌邦之野。”
【注】解釋說:郊外叫作野,這里的野是指甸、稍、縣、都這些區域。
又見【周禮·秋官】記載:“縣士掌野。”
【注】解釋說:距離王城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的地方叫作野。
又見【韻會】解釋為:質樸粗野。
【論語】說:“質樸勝過文采就顯得粗野。”
【禮記·檀弓】說:“所以急切的樣子就顯得粗野。”
【疏】解釋說:田野里的人,急切而沒有禮節。
又指官名。
【左傳·昭公十八年】記載:“使野司各保其徵。”
【注】解釋說:野司,就是縣士。
【禮記·月令】記載:“季春之月,命野虞,毋伐桑柘。”
【注】解釋說:野虞,是指主管田地和山林的官員。
又指地名。
【尚書·禹貢】記載:“原隰底績,至于豬野。”
【傳】解釋說:豬野,是地名。
【左傳·宣公十七年】記載:“晉人執晏弱于野王。”
【注】解釋說:野王縣,現在屬于河內郡。
又【昭公二十五年】記載:“齊侯唁公于野井。”
【注】解釋說:濟南祝阿縣東邊有野井亭。
又有“鉅野”,是縣名。見【前漢書·地理志】。
又指湖澤名。
【尚書·禹貢】記載:“大野既豬。”
【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】記載:“河東曰兗州,其山鎮曰岱山,其澤藪曰大野。”
又有復姓“東野”。
【呂氏春秋】記載:“東野稷以御見莊公。”
又見【莊子·逍遙游】說:“野馬也,塵埃也,生物之以息相吹也。”
【注】解釋說:野馬,是指浮游的云氣。
又見【博雅】解釋:“野雞,就是雉。”
又見【廣韻】【正韻】注音為“承與切”。
【集韻】注音為“上與切”。與“墅”字相同。
【集韻】解釋為:田間的房舍。
【正韻】說:這本來就是古代的“墅”字,田字下面已經從“土”,后人因為它借用作“郊野”的“野”字,又再加了“土”字旁。
又見【集韻】注音為“演女切”,讀音同“與”。意思是郊外。
又見【韻補】葉音(押韻)為“賞呂切”,讀音同“暑”。
【詩經·邶風】說:“之子于歸,遠送于野。”與上句的“羽”和下句的“雨”押韻。
【左傳·昭公二十五年】童謠說:“鴝鵒之羽,公在外野,往饋之馬。”“馬”字,讀音為“姥”。
又葉音(押韻)為“烏果切”,讀音類似“倭”的上聲。
【后漢書·隴坻歌】唱道:“念我所欲,飄然曠野。登高遠望,涕泣雙墮。”
又葉音(押韻)為“常御切”,讀音同“樹”。
【班固·西都賦】寫道:“罘網連纮,籠山絡野。列卒周匝,星羅云布。”
考證:【左傳·昭公十七年】“使野司各保其徵”。謹按照原文將“十七年”改為“十八年”。
💡 康熙字典白話版
【酉集下】【里字部】野:康熙字典筆畫11,頁碼1291第05。古文埜。【唐韻】羊者切。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以者切,音也。【說文】郊外。【易·同人】同人于野,亨。【疏】野,是廣遠之處。【詩·魯頌】駉駉牡馬,在坰之野。【傳】邑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又【周禮·地官·遂人】掌邦之野。【注】郊外曰野,此野為甸稍縣都。又【周禮·秋官】縣士掌野。【注】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。又【韻會】樸野。【論語】質勝文則野。【禮·檀弓】故騷騷爾則野。【疏】田野之人,急切無禮。又官名。【左傳·昭十八年】使野司各保其征。【注】野司,縣士也。【禮·月令】季春之月,命野虞,毋伐桑柘。【注】野虞,謂主田及山林之官。又地名。【書·禹貢】原隰底績,至于豬野。【傳】豬野,地名。【左傳·宣十七年】晉人執晏弱于野王。【注】野王縣,今屬河內。又【昭二十五年】齊侯唁公于野井。【注】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。又鉅野,縣名。見【前漢·地理志】。又藪名。【書·禹貢】大野既豬。【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】河東曰兗州,其山鎮曰岱山,其澤藪曰大野。又東野,復姓。【呂氏春秋】東野稷以御見莊公。又【莊子·逍遙游】野馬也,塵埃也,生物之以息相吹也。【注】野馬者,游氣也。又【博雅】野雞,雉也。又【廣韻】【正韻】承與切【集韻】上與切。與墅同。【集韻】田廬也。【正韻】此正古墅字,田下已從土,后人以其借為郊野字,復加土字。又【集韻】演女切,音與。郊外也。又【韻補】葉賞呂切,音暑。【詩·邶風】之子于歸,遠送于野。協上羽下雨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童謠曰:鸐鵒之羽,公在外野,往饋之馬。馬,音姥。又葉烏果切,倭上聲。【后漢·隴坻歌】念我所欲,飄然曠野。登高遠望,涕泣雙墮。又葉常御切,音樹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罘網連紘,籠山絡野。列卒周匝,星羅云布。考證:【左傳·昭十七年】使野司各保其征。謹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