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訟;康熙筆畫:11;頁碼:頁1149第18
古文吅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似用切,音頌。
【說文】爭也。
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
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,爭而致其訟。
【註】爭辯也。
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
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
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
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
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
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
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
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
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又責也。
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
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
又公也。
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
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
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
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
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
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
【說文】謌訟也。
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
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葉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從言從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
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
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
又容也。
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
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又葉古東切,音公。
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又葉徂郞切,音藏。
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
💡 康熙字典白話版
這是關于“訟”這個字的解釋。康熙字典里,它的筆畫數是11,頁碼在1149頁的第18個古文吅。在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和《正韻》中,它的發音類似“頌”。《說文解字》說它表示爭論。《六書故》解釋為在官府里爭論是非。《易·訟卦疏》中說,訟是由于物品不和諧導致的爭論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中提到,對于不服教化而有官司的人,要聽取并判斷他們的爭論。這里區分了爭論罪行的“獄”和爭論財物的“訟”。《后漢·曹褒傳》中提到,會禮之家被稱為聚訟,表示爭論不休。上書為他人申冤也稱為訟。《論語》中提到,我沒見過能發現自己過錯并自我責備的人。這里的“訟”表示責備。《史記·呂后紀》中提到,不敢公開說出要誅殺某人的話,這里的“訟”表示公開。另外,“訟”還可以表示誦讀、歌唱等。在《詩·召南》中,提到“何以速我訟”,意思是讓對方盡快公開爭論。最后,“訟”還有其他發音和意思,如“容”、“庸”等,具體取決于不同的文獻和語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