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棄;康熙筆畫:12;頁353古文棄【唐韻】詰利切【韻會】磬致切【正韻】去冀切,音器。【說文】捐也。【爾雅·釋言】忘也。【詩·周南】不我遐棄。【禮·冠禮·祝辭】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考證:【爾雅·釋詁】忘也。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【詩·召南】不我遐棄。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康熙字典白話版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棄:康熙字典中的筆畫數為12,頁碼為531第15。古文“棄”。唐韻中,讀音為詰利切;韻會中,讀音為磬致切;正韻中,讀音為去冀切,發音為“器”。
【說文】中的解釋為“捐也”,即放棄或丟棄的意思。【爾雅·釋言】中的解釋為“忘也”,表示忘記或遺忘。【詩·周南】中有“不我遐棄”,表示不拋棄我或不遺忘我。【禮·冠禮·祝辭】中有“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”,意為放棄幼稚的想法,按照正確的方式培養德行。
考證部分:【爾雅·釋詁】中原本解釋為“忘也”,但在此處改為“釋言”。【詩·召南】中原本為“不我遐棄”,但根據原書召南改為“周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