寘字用于人名寓指安放、安置、稳妥之义。
【寅集上】【宀字部】寘:康熙字典笔画数为13,位于第289页第27行。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【正韵】发音为支义切,音觯。【说文解字】解释为放置。【正韵】表示收纳,相当于安放。【诗经·小雅】寘子于怀,表示亲近。【鲁语】藏罟不如寘里克于侧之不忘,意味着把东西放在容易看到的地方,不容易忘记。【左传·隐十一年】凡而器用,财赂,无寘于许,表示不放在许国。【广韵】表示停止、废除。【诗经·周南】寘彼周行,表示舍弃。【周礼·秋官·大司】寘之圜土,表示放在圆形土地上。【左传·隐元年】遂寘姜氏于城颍,表示安置姜氏于城颍。也可通作示,如【礼·中庸】其如示诸掌乎,表示示范。【注释】示读作寘,表示放置。俗作寘,不正确。考证:【左传·隐元年】遂寘姜氏于城颖,原文中的颖改为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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