趾字用于人名寓指腳踏實地、穩步前行、勇往直前之義。
【酉集中】【足字部】趾:康熙字典筆畫數為11,位于第1222頁第15行。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發音為諸市切,【正韻】發音為諸氏切,讀音為“止”。【爾雅·釋言】中解釋,趾是腳的意思。【釋名】中解釋,趾是停止的意思,因為行走時一步前進,一步停止。【易·賁卦】中提到賁其趾。【詩·豳風】中有“四之日舉趾”的句子。【禮·曲禮】中有“請袵何趾”的句子。又在【左傳·宣十一年】中提到略基趾,【注釋】解釋為城腳。【禮·王制】中提到,南方稱為蠻,雕題交趾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記載交趾郡屬于交州。另外,趾也可通作“止”。【前漢·法志】中有“當斬左止者,笞五百”的句子。【注釋】中師古解釋為“止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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