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字用于人名寓指指點江山、指日可待、指路明燈之義。
【卯集中】【手字部】指;康熙字典筆畫數:10;頁碼:第429頁第20個古文。【唐韻】職雉切,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軫視切,發音為“旨”。【說文】手指。【易·說卦】艮為指。【疏】表示手指抓住或停止物體。【左傳·宣四年】子公的食指動。【疏】一個大拇指,二個食指,三個中指,四個無名指,五個小指。又【定十四年】用戈擊打闔廬傷到中指。【注】足,即大拇指。表示大拇指領導其他手指。足部用力時,大拇指占多數。手部取物時,中指較長。因此,足部以大拇指為領導,手部以中指為領導。又【廣韻】表示斥責。【易·系辭】辭,表示各指其所向。【疏】各指斥其爻卦所適。又表示示范。【禮·玉藻】在君主面前使用笏表示指畫。【前漢·蕭何傳】發現蹤跡并指示野獸位置的人。【注】指示,即用手指示。又【增韻】指揮。【禮·曲禮】六十歲稱為耆指使。【注】指事使人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頤指如意。【注】只要動頤指指揮,所愿皆可如意。又表示直接指示,官名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派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,穿錦繡衣,持斧杖,分部追捕盜賊。又與“旨”、“恉”相通。表示意向。【書·盤庚】王播告修,不隱藏其指。【前漢·孔光傳】不希指茍合。【注】期望天子的旨意。又表示歸趨。【孟子】言論近而意義遠,是好言論。【前漢·河間獻王傳】文約指明。【注】指,表示意義所趨,如人用手指物。又表示美好。【荀子·大略篇】不合時宜,不敬交,不歡欣,雖指非禮也。【集韻】有的從“月”字旁作“脂”。考證:【定十四年】闔廬傷中指。謹慎依照原文闔廬上增加“用戈擊”三個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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