鉦字用于人名寓指金聲玉振、才華橫溢、聲名遠播之義。
鉦,康熙字典里的筆畫數為13,位于第1328頁第06行。它的發音為“征”,屬于金字部。《說文解字》中解釋為鐃類的一種,形狀像鈴鐺,柄中上下通透。《玉篇》中提到鉦用于安靜,鼓用于動態。有一種說法認為鉦就是鐲。《詩經·小雅》中有“鉦人伐鼓”的描述。濮斗南提到周禮中鼓人用金鐲調節鼓聲,用金鐃停止鼓聲,沒有提到鉦這個名字。鐲和鐃都可以稱為鉦。蘇軾的詩中有“樹頭初日掛銅鉦”的句子。另外,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中提到鳧氏制作鐘,鼓上方的部分稱為鉦。這里的鉦指的是鼓擊打的地方,位于鐘腰上方,處于鐘體的正中位置。還有石鼓的名字。《郡國志》中提到洞庭山宮門東石樓,樓下有兩面石鼓,敲擊時聲音清越,被稱為神鉦。晉孝武樂章中也有“神鉦一震,九域來同”的描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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