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字用于人名寓指明辨是非、決斷力強、智慧過人之義。
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判:康熙字典筆畫數為7,位于第138頁第11行。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發音為泮(pàn),切音為普半切。【說文解字】判的意思是分開。字形由刀和半組成。【玉篇】分散的意思。【增韻】一半的意思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負責管理百姓的婚姻事務。【注釋】判,一半的意思。找到合適的配偶,負責將雙方合并。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對于有責任的人,有判書來處理事務。【注釋】判,把事物分成兩半再合并,所以判書是用來辨別事物的。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分開合并。【注釋】師古說:判的意思是片,也有切斷的意思。【唐書·選舉志】考試內容包括身、言、書、判。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稱為判。也可以寫作牉。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用以表示夫妻關系。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也可以寫作泮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
扫码使用更多功能
康熙字典小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