爝字用于人名寓指光明照耀、智慧之光、引領前行之義。
【巳集中】【火字部】爝;康熙字典筆畫數:22;頁碼:第687頁第33條【廣韻】發音為“即略切”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發音為“即約切”,音同“爵”。【說文解字】解釋為“苣火祓”,即除去不祥的火焰。【莊子·逍遙游】中提到:“日月出矣,而爝火不息”,意味著太陽和月亮已經升起,但爝火仍在燃燒。【呂氏春秋】記載:“湯得伊尹,祓之于廟,爝以爟火,釁以犧徦”,描述了湯王得到伊尹后,在廟宇中進行祭祀,用爝火照亮,用犧徦作為祭品。【集韻】中提到,爝火也可寫作“燋焳熦”。根據【廣韻】:爝燋分訓,與集韻有所不同。另外,在【廣韻】【集韻】中,發音為“疾雀切”,音同“嚼”。還有【唐韻正】中提到,【呂氏春秋】中的爝火也作“焦火”。
扫码使用更多功能
康熙字典小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