爵

發音zoek3
五行
吉凶
筆畫18 畫

基本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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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
吉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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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名含義

爵字用于人名寓指尊貴顯赫、地位崇高、榮耀非凡之義。

康熙字典解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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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爵;康熙筆畫:18;頁碼:頁689第29 古文中記載:【唐韻】即略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即約切,讀音同“雀”。【說文解字】解釋為禮器。形狀模仿爵鳥。里面裝有鬯酒。又表示手持它。所以是飲酒的器具。模仿爵鳥是取它鳴叫有節奏。節足,就是腳。【字匯】取它能飛而不沉溺于酒,以表示警示。【埤雅】一升的容量叫做爵。也是取它鳴叫有節制,以告誡不要荒淫過度。【詩經·小雅】發射箭矢命中靶心,以此祈求你飲酒,又斟滿那空酒杯。鄭玄箋注說“康”就是空的意思。又《禮記·投壺》記載:正式的敬酒儀式結束后,請求設立馬靶。又《儀禮·鄉飲酒禮》記載:拱手謙讓如同開始時,登堂后進獻肴饌,飲酒不計杯數。又《玉篇》記載是竹器,用來舀酒的。又《集韻》解釋為爵位。【廣韻】解釋為封賜。殷朝爵位分三等。周朝爵位分五等。三等是效法日月星三光。五等是效法金木水火土五行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記載用八種權柄駕馭群臣,第一種就是爵位。【注】爵位指的是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卿、大夫、士。【疏】根據德行詔令爵位,只有賢能的人才能接受爵位。又《埤雅》記載:大夫以上級別參與宴飲獎賞。然后賜予爵(飲酒),以表彰有德行的人,所以把授予的官階俸祿稱為爵祿、爵位。【尚書·武成】記載排列爵位只有五等。【傳】就是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又《廣韻】解釋爵為衡量。衡量他的職責,充分發揮他的才能。又是官名。【前漢書·汲黯傳】記載他擔任主爵都尉。又是鳥名。【孟子】記載:為叢林驅趕雀鳥的是鹯。【疏】鹯能吃鳥雀。又葉音資昔切,讀音同“即”。【陸機·贈顧驃騎詩】清塵既已顯揚,朝廷虛位以待好爵位,敬重您的為官法度,謹慎地使百官美好。又葉音子結切,讀音同“節”。【蘇軾·補龍山文】膳夫舉起酒觶,犀牛角杯舉起罰酒,請求歌唱《相鼠》詩,來勸飲此杯酒。【注】“罰”字,讀音為房穴反。【玉篇】本寫作“”。 考證:【詩經·小雅】酌彼康爵。【箋】康,空的意思。又《禮記·投壺》正式敬酒儀式結束后,請求設立馬靶。又《禮記·射義》發射那箭靶以祈求你飲酒。謹按:“發彼有的”也是引用《小雅·賓之初筵》,詩句應在“酌彼康爵”之前,《射義》也屬于引用《詩經》,應以《詩經》原文為主。謹改為:《詩經·小雅》發射箭矢命中靶心,以此祈求你飲酒,又斟滿那空酒杯。鄭玄箋注“康”是空的意思。又《禮記·投壺》正式敬酒儀式結束后,請求設立馬靶。【蘇軾·補龍山文】膳夫舉起酒觶,犀牛角杯舉起罰酒,請求歌唱《相鼠》詩,來勸飲此杯酒。【注】“罰”字,讀音為房六反。謹按照原文將“房六反”改為“房穴反”。

康熙字典白話版

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爵;康熙字典筆畫數:18;頁碼:第689頁第29個古文。【唐韻】發音為“卽略切”,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發音為“卽約切”,音同“雀”。 【說文解字】爵是古代的一種禮器,形狀像爵鳥,容器中有酒。爵鳥的鳴聲有節奏,所以用爵作為飲器。爵鳥的節足代表“足”。 【字彙】爵鳥能飛而不會沉溺于酒,以此警示人們。【埤雅】一升的酒器稱為爵,也是因為爵鳥的鳴聲有節奏,用來勸戒人們不要荒淫。 【詩經·小雅】詩中提到“發彼有的,以祈爾爵”,還有“酌彼康爵”。鄭玄注解“康”為“虛”。【禮記·投壷】中提到“正爵既行,請立馬”。【儀禮·鄉飲酒禮】中提到“揖讓如初,升乃羞無算爵”。 【玉篇】竹制的酒器,用來斟酒。【集韻】爵位,即貴族的地位。【廣韻】封爵。殷朝的爵位分為三等,周朝的爵位分為五等。三等法是按照三光(日、月、星)來分的,五等法是按照五行來分的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用八種手段來統治群臣,其中之一就是爵位。【注釋】爵位指的是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卿、大夫、士。【疏】根據德行來賜予爵位,有才能的人才能獲得爵位。【埤雅】大夫以上的官員可以獲得燕賞,然后賜予爵位,以此來表彰有德行的人,所以稱之為命秩爵位。 【書·武成】中提到列爵為五等。【傳】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【廣韻】爵,也是一種量度。量度其職位,發揮其才能。官名。【前漢·汲黯傳】中有“主爵都尉”。還有鳥名。【孟子】中提到“叢敺爵者鸇也”。【疏】鸇能吃鳥雀。還有葉音“資昔切”,音同“卽”。【陸機·贈顧驃騎詩】中提到“清塵旣彰,朝虛好爵,敬子侯度,愼徽百辟”。 【蘇軾·補龍山文】中提到“宰夫揚觶,兕觥舉罰,請歌相鼠,以侑此爵”。【注釋】罰,房六反。【玉篇】原文作“本作”。考證:【詩經·小雅】中提到“酌彼康爵”。【注釋】康,虛。【禮記·投壷】中提到“正爵既行,請立馬”。【射義】中提到“發彼爾的以祈爾爵”。經過仔細研究,發現“發彼有的”也出自詩經小雅賓筵,詩的位置應在“酌彼康爵”之上,射義也屬于引用詩經,應以詩經為主。因此,改為“詩經小雅發彼有的,以祈爾爵,又酌彼康爵”。鄭玄注解“康”為“虛”。【蘇軾·補龍山文】中提到“宰夫揚觶,兕觥舉罰,請歌相鼠,以侑此爵”。【注釋】罰,房六反。根據原文房六反改為房穴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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