詰字用于人名寓指明辨是非、聰明睿智、善于質疑之義。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詰:康熙字典筆畫數為13,位于頁碼1188第18。【唐韻】發音為去吉切,【集韻】發音為喫吉切,音蛣。【說文】意為提問。【廣雅】表示謙讓、責備。【玉篇】意為治理、斥責、追問罪過。【書·立政】其中提到:“其克詰爾戎兵”,意為治理。【傳】也是治理的意思。【禮·月令】提到詰誅暴慢,意為追問罪過并嚴懲。【註】指追問罪過并徹底治理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提到:“此三者,不可致詰”,意為提問。【註】提問。【史記·平津侯傳】提到汲黯庭詰弘,意為責備。【註】責備。又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提到五曰典,以詰邦國,意為禁止。【註】禁止。又【秋官·大司】佐王邦國,詰四方,意為謹慎。【註】謹慎。還有詰屈,【晉書·衞恆傳】提到字勢云:“硏桑不能數其詰屈”,意為復雜。又【小爾雅】提到詰朝,意為明旦。【左傳·僖二十七年】提到詰朝相見,意為明旦相見。【說文長箋】本作喆朝,喆為古哲字,借用明亮的意思。因此明朝被稱為喆朝。現在俗話中將喆誤認為詰,因為詰喆形狀相似。又【集韻】發音為丘傑切,音憩。喬詰表示心情不平。【莊子·在宥篇】提到喬詰卓鷙。
扫码使用更多功能
康熙字典小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