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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誡:康熙筆畫數為14,位于第1163頁第13行。【唐韻】發音為古拜切。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發音為居拜切,與“戒”音相同。【說文】意為命令。【玉篇】意為命令、告知。【廣韻】表示言語警告。【增韻】警告性的言論稱為誡。【易·比卦】邑人不誡,意為邑人沒有受到警告。【系辭】小懲大誡,意為通過小的懲罰來達到警告的目的。【左傳·桓十一年】鄖人軍其郊,必不誡,意為鄖人在郊外駐軍,但沒有受到警告。【史記·周本紀】乃命伯臩申誡太仆,意為命令伯臩向太仆傳達警告。【荀子·強國篇】發誡布令而敵退,是主威也,意為通過發布警告和命令使敵人撤退,顯示了君主的威嚴。【文中子·問易篇】君子思過而預防之,所以有誡也,意為君子思考過錯并提前預防,因此需要警告。【正韻】與“戒”字意義相同。還有劍的名字。【刀劍錄】秦昭王鑄一劍,長三尺,銘文為誡。還有葉居吏切,音記。【劉向·列女頌】雖說是女性,但實際上也是男性的警告。男女閱讀此文,事情非常完備。還有【類篇】或作。【字匯補】誤作,不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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