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字用于人名寓指直言不讳、明辨是非、表达自我之义。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诉:康熙字典中的笔画数为12,位于第1188页第18行。唐韵、集韵、韵会、正韵的发音为“苏故切”,与“素”音相似。说文解字中解释为“吿也”,即告诉、陈述。玉篇中解释为“论也,告诉冤枉也”,即讨论、诉说冤屈。广韵中解释为“毁也”,即诋毁。左传·成十六年中有“郤犫诉公于晋侯”的记载,这里的“诉”意为“谮”,即诬陷。史记·龟策传中提到“王有德义,故来告诉”,意为因为国王有德行,所以前来诉说。论语中也有“肤受之愬”的说法,这里的“愬”意为“诉说自己的冤屈”。 前汉·五行志中引用了“诉”字,韵会小补中提到“通作遡”,战国策中有“卫君跣行,告遡于魏”的记载,这里的“遡”与“愬”同义。集韵中还有“昌石切”,音“尺”,也意为诋毁。说文解字中提到本作“诉”,字彙补中误作“辨”,实际上辨字左边是言字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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