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酉集中】【贝字部】贷;康熙笔画:12;页1206
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音为他代切,读作“态”。
【说文】解释为施予。
【广雅】解释为给予。
【玉篇】解释为借用、借出,把东西给人而后再归还主人。
【周礼·地官·泉府】凡是百姓借贷的,和其主管官员,辨明后给予。
【左传·文十四年】用尽家财向公家借贷,由官员继续供给。
又【集韵】音为惕得切,读作“慝”。本字作“貣”。
【五经文字】“贷”字,有时相承借用作“貣”字。
【唐韵正】乞求借贷的“贷”读入声,出借给人的“贷”读去声。
【礼记·月令】命令太史守持典章奉行法度,主管天文日月星辰的运行,观测星宿位置不能有差错。
【注】宿,如同停止。离,如同运行。说的是占测星宿进退的度数没有差误。
【音义】音为吐得反。又读作二声。
【又】季夏时节,命令妇官染制彩帛,礼服上的花纹图案,必须依照旧法,不能有差错。
【注】说的是所染的五种颜色,要像旧法一样不改变。
【音义】音为他得反。又读作二声。
又【集韵】【韵会】音为敌德切,读作“特”。意思相同。
康熙字典白话版
【酉集中】【贝字部】贷:康熙笔画:12;页码:页1213第21。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他代切,音态。【说文】施也。【广雅】予也。【玉篇】借给别人东西,借来的东西要还给主人。【周礼·地官·泉府】凡民之贷者,与其有司,辨别并授予。【左传·文十四年】把家里的贷都给了公家,有司继续承担。又【集韵】惕得切,音慝。本作貣。【五经文字】贷,或相承借为貣字。【唐韵正】乞贷之贷为入声,出贷与人之贷为去声。【礼·月令】命太史守典奉法,司天日月星辰之行,宿离不贷。【注释】宿,如同止。离,如同行。言占躔次进退的度数不差错。【音义】吐得反。又音二。【又】季夏,命妇官染采,黼黻文章,必以法故,无或差贷。【注释】言所染五色,依照旧法不更改。【音义】他得反。又音二。又【集韵】【韵会】敌德切,音特。义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