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酉集下】【酉字部】醩;康熙筆畫:18;頁碼:頁1287第10【玉篇】這是籀文寫法的“糟”字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魯匡談論酒類專賣的辦法:一斛酒的標準量,扣除米和酒曲的成本,計算利潤后分成十份,其中七份上交官府,剩下的三份以及酒糟、醋漿、灰炭等收入,用來支付人工、器具、柴火等費用。
💡 康熙字典白話版
【酉集下】【酉字部】醩:康熙字典中的筆畫數為18,位于第1287頁第10條。【玉篇】中的籀文糟字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中提到魯匡談論酒的買賣法:一斛酒的價格除去米和曲的成本,計算利潤后分成十份,其中七份歸政府,剩下的三份用來支付醩、酨、灰、炭等工器和薪樵的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