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子集中】【人字部】俎;康熙筆畫:9;頁碼:頁104第21【唐韻】側呂切【集韻】壯所切,讀音同“阻”。祭祀宴享時盛放祭品的器具。【詩經·小雅】說俎器非常碩大。【禮記·明堂位】記載:周代用“房俎”,有虞氏用“椀俎”,夏后氏用“嶡俎”。又有“折俎”的說法。【左傳·宣公十六年】晉侯派士會去調和周王室的糾紛,周定王在原邑設宴招待他。襄公主持禮儀,進獻帶骨的熟肉。周定王召見士會說:天子設正式宴會用“體薦”(半只牲體),設便宴則用“折俎”。招待諸侯用享禮,招待卿用宴禮,這是王室的禮儀。【注】“殽烝”,就是把帶骨的肉升到俎上。“體薦”,是進獻半個牲體,表示節儉。“折俎”,是把牲體分解、骨節折斷(進獻),表示恩惠。又有“鼎俎”的說法。【韓詩外傳】記載伊尹背著鼎和俎(烹調器具),調和五味,后來被立為宰相。又【揚子·方言】說:俎,就是幾案。西南蜀漢一帶叫做“杫”,“杫”讀音同“賜”。又有“刀俎”的說法。【史記·項羽本紀】樊噲說:現在人家正是刀和砧板,我們是魚和肉。【注】俎,就是砧板。又有“尊俎”的說法。【后漢書·馬融傳】說在酒器和食器之間謀劃計策。【注】“尊”是盛酒的酒樽。“俎”是盛放牲體的器具。又用作姓氏。又葉音壯揣切,讀如“錐”的上聲。【蘇轍·新宅詩】李侯雖貧足圖史,旋作明窗安凈幾。閉門且辦作詩章,好事從來置尊俎。【說文解字】俎字在“且”部,是禮器中的俎。字形是“半肉”在“且”旁。屬于指事字,也是會意字。并非從“人”部。【字匯】將其附在“人”部,是錯誤的。考證:【禮記·明堂位】“周以房俎,有虞氏以捖俎,夏后氏以蕨俎。”謹按原文“捖”改為“椀”,“蕨”改為“嶡”。【左傳·宣公十七年】“晉侯使士會平王室。”謹按原文“十七年”改為“十六年”。【揚子·方言】“俎,幾也。西南蜀漢之郊曰扯,扯音賜。”謹按原文兩處“扯”字改為“杫”。
康熙字典白話版
俎:康熙筆畫9,頁碼104第21。祭享之器。《詩·小雅》中提到爲俎孔碩,表示俎是一種祭享的器具。《禮·明堂位》中提到周朝用房俎,有虞氏用椀俎,夏后氏用嶡俎。還有折俎,指升殽于俎上。《左傳·宣十六年》中,晉侯使士會平王室,定王享之原。襄公相禮殽烝,玉召士會說:王享有體薦,宴有折俎。殽烝是升殽于俎,體薦表示半體示儉,折俎表示體解節折,示惠。還有鼎俎,伊尹負鼎俎,調五味,而立為相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中樊噲說:如今人方為刀俎,我為魚肉。尊俎,起謀于尊俎之間。尊是奠酒之罇,俎是載牲之器。俎也是一種姓氏。又葉壯揣切,錐上聲。《蘇轍·新宅詩》中提到李侯雖貧足圖史,旋作明窗安凈幾。閉門且辦作詩章,好事從來置尊俎。《說文》中提到俎在且部,禮俎也。從半肉,在且旁。指事亦會意。非從人。考證:《禮·明堂位》中周以房俎,有虞氏以捖俎,夏后氏以蕨俎。原文中的捖改為椀,蕨改為嶡。《左傳·宣十七年》中晉侯使士會平王室。原文中的十七年改為十六年。《揚子·方言》中俎,幾也。西南蜀漢之郊曰扯,扯音賜。原文中的兩扯字改為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