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證;康熙筆畫:19;頁碼:頁1180第14古文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諸應切,音同“蒸”的去聲。【說文】告發。【玉篇】驗證。【增韻】憑證,對質。【論語】父親偷羊,兒子告發他。【史記·齊悼惠王世家】讓供詞證據都指向齊王。【後漢·張衡傳】采用前代已有的事例,作為驗證的依據。【宋書·沈約自序】辨別是非,各自標明證據。又通“徵”。【禮·中庸】雖有善行而無驗證,無驗證則不能取信于人。【註】善行沒有明確的驗證,那么這善行就不可信。徵或寫作證。【集韻】唐代武則天造此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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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段文字是關于漢字“證”的解釋和出處。證的意思有告、驗、質等。在《論語》中,有一個故事是關于父親偷羊,兒子告發他。在《史記·齊悼惠王世家》中,讓言辭和證據都指向國王。在《后漢·張衡傳》中,通過收集前世的事跡作為證據。在《宋書·沈約自序》中,探討是非,各標明證據。證和徵可以通用。在《禮·中庸》中,即使善良但沒有明確證據,也難以讓人信服。唐武后時期,證字被創造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