宅字用于人名寓指安居樂業、家和萬事興、溫馨舒適之義。
【寅集上】【宀字部】宅:康熙字典中的筆畫數為6,所在頁碼為281第20古文。【唐韻】場伯切,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直格切,發音為澤。 【說文解字】宅,表示寄托的地方。【爾雅·釋言】居住的地方。【疏】指居住的場所。【釋名】宅,表示選擇,挑選吉祥的地方來建造。【書·禹貢】四隩旣宅。【召誥】太保朝至于洛卜宅。又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辨別十二種土地的名稱和物產,以便為民眾選擇合適的住宅,了解其利弊。同時,所居住的位置也稱為宅。【書·舜典】使宅百揆。又【立政】克用三宅三俊。【注釋】宅表示職位,俊表示品德。三宅,指居住在常伯、常任、準人等職位的人。又【禮·郊特牲】土地回歸其宅。也表示穩定。【書·康誥】亦惟助王宅天命。【注釋】穩定天命。又宅兆也稱為宅。【禮·雜記】大夫卜宅與葬日。又葉徒落切,發音為鐸。【詩·小雅】其究安宅。葉上作。【大雅】乃眷西顧,此維與宅。葉上廓莫。【集韻】或作度。考證: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以土地適宜的方法為民眾選擇合適的住宅,了解其利弊,使人民富足。在此,謹慎按照原文,改為辨別十二種土地的名稱和物產,以便為民眾選擇合適的住宅,了解其利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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