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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酉集中】【貝字部】責;康熙筆畫:11;頁碼:第1205頁第19古文。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切為側革,【正韻】切為側格,音為窄。【說文】表示尋求。【左傳·桓十三年】宋國對鄭國的責賂很多。又表示否認。【書·君奭】我無罪責。【傳】你們大可不必責怪我留下。又表示懲罰。【詩·邶風·旄丘序】指責衛伯。【禮·表記】君子寧愿承擔諾言的責,也不愿有怨恨。【疏】責,指承諾而不給予而被責怪。又表示責怪。【左傳·僖十五年】西鄰責怪,無法彌補。【注】輕微的指責。又表示責任。【孟子】有言論責任。又表示索取。【戰國策】歸還劍并索取金錢。又表示詢問。【史記·周勃世家】官吏詢問條侯。【注】詢問其辭情。又表示自我指責。【前漢·韓延壽傳】痛苦地自責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切為側賣,與債相同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聽稱責以傅別。【注】稱責,指借貸。【疏】指舉責生子,雙方都滿意,故稱責。【左傳·成十八年】施舍已責。【注】停止拖欠責。又葉切為側棘。【柳宗元·懲咎賦】既害怕天討,又擔心鬼責。惶恐不安,夜醒晝驚,如同麏不停地奔跑。考證:【禮·表記】君子與有諾責也,謹照原文與下增其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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