饜字用于人名寓指滿足愿望、心滿意足、豐衣足食之義。
饜:康熙字典里的筆畫數為23,頁碼是1419第35。在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和《正韻》中,饜的發音為“於豔切”,與“厭”音相同。在《玉篇》中,饜表示飽足。《左傳·襄十六年》中提到,以險徼幸者,其求無饜。在《孟子》中,饜酒肉然后返回。饜也可以寫作“厭”。《書·洛誥》中說,萬年厭于乃德,這里的“厭”表示飫。在《釋文》中,饜的發音為“厭於豔反”,“徐於廉反”。 另外,饜還可以發音為“一鹽切”,在《集韻》中為“於鹽切”,在《正韻》中為“衣炎切”,與“懕”音相同,意義也一樣。在《吳棫·韻補》中,《左傳》序提到“饜而飫之”,《孟子》中提到“饜酒肉”。有時候也寫作“懕”。在《周禮·大司徒》注中提到,厭服于十二教,疏云:謂厭飫服行。在《賈山傳》中,好善無饜。饜的發音為“無”,在《孟子》中提到“不奪不饜”。在《左傳》中,貪惏無饜,有平去二音。 舊韻中,饜、厭三字的訓解不同。許於經傳有明音,即依本音,如無明音,即平仄聲通用。毛氏說:三字訓解不同,如厭斁、厭禳、厭服、厭厭等,應隨出處而定。若訓為飽足者,平去聲三字相同,其閑字音獨特,如《孟子》中“不奪不饜”有二音,至饜酒肉饜足乃獨去音,皆合通押。按本韻三字各出,如厭之為斁,饜之為飫,猶曰不同,如字直是省文,各出誤矣。詳見厭字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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