讞字用于人名寓指明辨是非、公正無私、智慧明晰之義。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讞:康熙字典中的筆畫數為27,位于頁碼1188第18。在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和《正韻》中,讞的發音為魚列切,與“孼”同音。讞的意思是審議罪行和評斷案件。 在《禮·文王世子》中,提到“獄成,有司讞于公”,意思是案件審理完畢,官員會在公共場合宣布審議結果。其中,“言白”表示公開宣布,“議”表示審議。 在《前漢·景帝紀》中,提到“諸獄疑若,雖文致于法,而于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”。師古注解為“讞,平議也”,意味著對于有疑慮的案件,即使法律已有規定,但如果人們心中仍有不滿,就應進行公開審議。 在《后漢·斐楷傳》中,提到“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”。注解中提到“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于廷尉也”,意味著對于有疑慮的罪行,應在廷尉(法官)面前進行公開審議。 在《宋史·選舉志》中,司馬光建議設立十科選拔人才,其中之一是“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”,即選拔熟悉法令并能進行公開審議的人才。 另外,《廣韻》中還有魚蹇切、語蹇切的發音,而在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中為魚戰切、疑戰切,以及《正韻》中的倪甸切,發音為“彥”。這些發音與讞的意思相同。在《正韻》中,讞的俗寫為“讞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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