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申集上】【艸字部】薪;康熙筆畫:19;頁碼:頁1062第09【唐韻】息鄰切【韻會】斯人切,讀音同“新”。【說文解字】解釋為“蕘”(柴草)。又指柴火。【詩經·齊風】中寫道:如何劈柴呢?【禮記·月令】記載:深秋時節草木枯黃落葉,便可砍伐柴木燒制成炭。【周禮·地官·甸師注】說:粗大的樹木稱為“薪”。另外,草也可稱作“薪”。【孟子】中提到:毀壞其柴草樹木。【趙岐注】解釋說:是擔心他們損害我的柴草和樹木。此外,采集柴草也稱為“薪”。【前漢書·刑法志】記載:罪犯判決后,服“城旦舂”勞役,滿三年轉為“鬼薪白粲”勞役。考證:【禮記·月令】中“乃代薪為炭”一句,根據原文將“代薪”訂正為“伐薪”。
康熙字典白話版
薪:康熙筆畫數為19,唐韻音為“息鄰切”,音同“新”。《說文解字》中解釋為蕘(一種草),也可指柴火。《詩經·齊風》中有“析薪如之何”的描述。《禮記·月令》提到季秋時節草木黃落,此時砍伐薪木制作炭。《周禮·地官·甸師注》中提到大木稱為薪,草也稱為薪。《孟子》中提到毀損薪木。趙岐注解為擔心破壞薪草樹木。采薪也稱為薪。《前漢·法志》中提到罪人刑滿后,為城旦舂米,滿三年后為鬼薪白粲。考證:《禮記·月令》中提到“乃代薪為炭”,原文中的“代薪”應改為“伐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