誣字用于人名寓指明辨是非、正直不阿、清白無瑕之義。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誣:康熙字典中的筆畫數為14,位于頁碼1188第18。【唐韻】發音為武扶切,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發音為微夫切,音無。【說文】意思是加。【徐曰】把沒有的當作有。【玉篇】欺騙。【廣韻】誣,枉曲。【正韻】欺詐、衊、誹謗。【易·系辭】誹謗善良之人,其言辭游移不定。【疏】誣陷善良之人,其言辭虛假。【禮·表記】因此他接受俸祿時不誹謗。【注】不誠實稱為誹謗。【周語】糾正誹謗。【注】給無辜之人加罪稱為誹謗。【荀子·大略篇】沒有能力卻占據職位,稱為誹謗。又【讀書通】通作憮。【論語】君子之道,可以被誹謗。【前漢·薛宣傳】引用作憮。【晉灼注】憮與誹謗同義。【篇韻】誤作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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