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字用于人名寓指:擔當、責任、庇護。
【卯集中】【戶字部】所:康熙字典中的筆畫數為8,頁碼為第415頁第16行。古代發音為疏舉切(唐韻)、爽阻切(集韻、韻會),上聲。《說文解字》中解釋為伐木的聲音,字形由斤和戶組成。還有“地方、處所”的意思。如《詩經·鄭風》中“獻給公所”,《商頌》中“及爾斯所”。在《漢制》中,車駕所在的地方稱為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中提到,天子以四海為家,所以所在的地方稱為行在所。關西方言中,致力于一件事稱為所,即所謂的絕利一源。《書·無逸》中提到“君子所其無逸”,《召誥》中“王敬作所”。還有作為語氣詞的例子,如《論語》中的“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”。又如誓辭,如《論語》中的“予所否者”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中提到“所不與舅氏同心者”。還有指物的詞語,如《禮·檀弓》中的“其高可隱也”,注釋中解釋為“高四尺所”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中提到“問金余尚有幾所”,注釋中解釋為“幾所,猶幾許也”。《張良傳》中提到“父去里所復還”,注釋中解釋為“里所,猶里許也”。還有姓氏,如漢武帝時的諫議大夫所忠。又葉音為襄里切,音徙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中提到“繚以宮墻,四百余里。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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