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認;康熙筆畫:14;頁碼:頁1161第18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而振切,音刃。【玉篇】識認也。【增韻】辨識也。【關尹子·二柱篇】渾人我同天地,而彼私智認而已之。【后漢·卓茂傳】時嘗出行,有人認其馬,解與之,他日別得,亡者詣府送還。【元史·王克敬傳】臨事不認真,豈盡忠之道乎。又錯認,水酒名。見【南宋市肆記】。又【讀書通】與仞通。【前漢·儒林傳】孟喜因不肯仞。又【韻會】與讱通。詳讱字注。又【廣韻】【正韻】而證切【集韻】如證切,仍去聲。義同。
💡 康熙字典白話版
認:康熙筆畫14,頁碼1161第18。唐韻、集韻、韻會、正韻都表示音同“刃”。玉篇中解釋為“識認”,增韻中解釋為“辨識”。關尹子·二柱篇里提到“渾人我同天地,而彼私智認而已之”。後漢·卓茂傳記載了一個故事:“時嘗出行,有人認其馬,解與之,他日別得,亡者詣府送還”。元史·王克敬傳中提到“臨事不認眞,豈盡忠之道乎”。認還有其他意思,如“錯認”,指水酒名,見南宋市肆記。又與“仞”相通,如前漢·儒林傳中提到“孟喜因不肯仞”。還有與“訒”相通,詳見“註”字註解。另外,廣韻、正韻中“而證切【集韻】如證切,仍去聲。義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