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枿;康熙筆畫:9;頁碼:頁518第02與“櫱”相同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記載:枿,指剩余的部分。【郭注】陳國、鄭國一帶稱為“枿”,晉國、衛國一帶稱為“烈”,都是指砍伐樹木后剩下的部分。又《張衡·東京賦》寫道:山上沒有砍伐后留下的樹樁。【注】斜著砍伐后留下的稱為“槎”,砍伐后又重新長出的稱為“枿”。
💡 康熙字典白話版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枿:康熙字典中的筆畫數為9,位于第518頁第02列,與“同櫱”相同。在《爾雅·釋詁》中,枿表示“余”。郭璞注解:陳鄭之間的地區稱為枿,晉衛之間的地區稱為烈,都是指砍伐樹木后剩下的部分。在張衡的《東京賦》中,有“山無槎枿”的說法。注釋解釋:斜砍的樹木稱為槎,砍后重新生長的部分稱為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