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日字部】暦;康熙筆畫:14【唐韻】郞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狼狄切,

音櫟。【說文】曆象也。【書·堯典】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時。【傳】星四方中星,辰日月所會,曆象其分節,敬記天時以授人也。 又【舜典】協時月正日。【疏】【世本】云:容成作曆,黃帝之臣。 又【洪範】五曰曆數。【傳】曆數,節氣之數,以爲曆。【疏】算日月行道所歷,計氣朔早晚之數,所以爲一歲之曆。【正字通】曆以日爲主,故從日。其從厤者,推其所經二十八舍,正日躔也。曆法始、中、終皆舉之。先求日至以定曆元,履端於始也。參以昏星,舉正於中也。察日與天會月與日會之盈虛,齊以閏歸餘於終也。【史記】【漢書】通用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