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丑集下】【女字部】嫁;康熙筆畫:13;頁碼:頁268第33【廣韻】古訝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居迓切【正韻】居亞切,音駕。【說文】女子出嫁到夫家。一說“嫁”就是“家”,所以婦女把出嫁叫作“歸”。【揚子·方言】從自己家出去,稱為嫁。【禮·內則】女子二十歲出嫁。【曲禮】女子定親后佩戴纓飾。【註】系上纓帶,表示已有所歸屬。【周禮·地官】媒氏禁止為未成年死者舉行婚嫁。訂義:指為死者尋求配偶。又表示前往。【列子·天瑞篇】列子住在鄭國的園圃四十年,無人了解他,將要前往衛國。又把禍患推給別人叫作嫁。【史記·趙世家】平陽君趙豹說:這是想把禍患轉嫁給趙國。考證:【周禮·地官】媒氏禁夫嫁殤者。【註】謂為死者尋求配偶。謹按原文“禁”字下省略“夫”字。“謂以死者求夫”一語出自《周禮》訂義,謹將“註”字改為“訂義”。“而”字改為“者”字。
💡 康熙字典白話版
嫁:女子嫁給別人,康熙字典筆畫數為13,頁碼為268第33。音同“駕”。【說文】女子嫁給別人。【揚子·方言】從自己家出去的女子稱為嫁。【禮·內則】女子二十歲就可以嫁人。【曲禮】女子許配給別人時,會佩戴纓。【注】纓是一條絲帶,表示女子已有所歸屬。【周禮·地官】媒人禁止讓寡婦嫁給死者。【訂義】指寡婦為了死者而尋找丈夫。【列子·天瑞篇】列子在鄭圃居住了四十年,無人認識,準備嫁到衛國。【史記·趙世家】平陽君豹說:這是想把禍患嫁到趙國。【考證】原文中“媒氏禁夫嫁殤者”中的“夫”字應刪去,改為“死者求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