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字用于人名寓指激情澎湃、奮發有為、銳意進取之義。
激:康熙字典里的筆畫數為17,頁碼為654第17。唐韻、集韻、韻會都念作“吉歷切”,正韻念作“訖逆切”,發音類似“擊”。說文解字里解釋為:阻礙水流的波濤,也可以指半遮的狀態。前漢的《溝洫志》中提到,用石頭筑堤使水向東流,激就是把石頭堆在堤旁衝要的地方,用來使水流快速流走。潘岳的詩中提到“驚湍激巖阿”,水經注中提到沔水北岸數里處有塊大石頭,名為“五女激”。言論過直也可以稱為激切。后漢的《寵傳》中提到,談論事情的人常常表現得激切。后漢的《蔡邕傳》中提到,感激得忘了自己。后漢的《范冉傳》中提到,范冉喜歡違背時尚和世俗,被稱為激詭的行為。還有激楚,指清脆的聲音。《楚辭·招魂》中提到,宮廷震驚,發出激楚的聲音。激也是一個姓氏。前漢的《淮南王傳》中提到有個人叫激章。廣韻中念作“古弔切”和“吉弔切”,發音類似“叫”。指湍流的樣子,也可以指風聲。集韻中還念作“堅堯切”,音類似“驍”,意為幸運,也可寫作“僥徼”。考證:《楚辭·九歌》中提到宮廷震驚,發出激楚的聲音,現改為《招魂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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