笞字用于人名寓指堅韌不拔、勇于擔當、剛毅果敢之義。
笞:康熙字典里的筆畫數為11,頁碼是880第04。笞的發音是“癡”,意思是捶打。在《前漢·法志》中,景帝六年的詔書說:笞是用來教導的,要規定好笞的器具。丞相劉舍建議笞的器具,長五尺,底部直徑一寸,竹制末端薄半寸,要磨平竹節。受笞者要笞臀部,不能換人執行。如淳注解說:原來笞是打背部的。師古注解說:不能換人,是指執行笞刑的人不能換。《唐書·法志》中提到斷獄的方法有五種,其中一種是笞。笞的意思是羞恥,對于犯錯較小的人,用捶打來羞辱他們。漢朝用竹子執行笞刑,后世改用荊棘。《書》中說撲作教就是這個意思。太宗曾看《明堂針灸圖》,發現人的五臟都靠近背部,于是下詔禁止對罪犯鞭打背部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中提到捶打臑腳。注解說:捶打都是用杖來擊打的。
扫码使用更多功能
康熙字典小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