笞

發音ci1
五行
筆畫11 畫

基本資訊

發音 ci1
五行
吉凶
偏旁
簡體筆畫 11 畫
繁體筆畫 11 畫

起名含義

笞字用于人名寓指堅韌不拔、勇于擔當、剛毅果敢之義。

康熙字典解釋

查看康熙字典原圖(第 880 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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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笞;康熙筆畫:11;頁碼:頁880第04【廣韻】丑之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抽之切,音癡。捶打、擊打的意思。【前漢·法志】景帝六年下詔說:笞刑,是用來教育人的。于是制定了關于刑杖的法令。丞相劉舍奏請規定:執行笞刑用的刑杖,長五尺,手握的根部大一寸,用竹子的末端部分削薄至半寸,并且要削平竹節。應當受笞刑的人打臀部,不得中途換人。【註】如淳說:這樣看來,以前是打背部的。師古說:毋更人,意思是執行笞打的人不能中途更換。【唐書·法志】判決案件有五種刑罰,第一種叫笞刑。笞這個字有使人感到羞恥的意思,凡是小的過錯,就用捶打的方式來使其感到羞恥。漢代用竹子,后世改用荊條。《尚書》里說的“撲作教刑”就是這個意思。唐太宗曾經看《明堂針灸圖》,看到人的五臟都靠近背部,于是下詔規定對罪人不得鞭打背部。【荀子·正論篇】用杖擊打、用竹板打、剔去膝蓋骨。【註】捶和笞都是用棍棒擊打的意思。

康熙字典白話版

笞:康熙字典里的筆畫數為11,頁碼是880第04。笞的發音是“癡”,意思是捶打。在《前漢·法志》中,景帝六年的詔書說:笞是用來教導的,要規定好笞的器具。丞相劉舍建議笞的器具,長五尺,底部直徑一寸,竹制末端薄半寸,要磨平竹節。受笞者要笞臀部,不能換人執行。如淳注解說:原來笞是打背部的。師古注解說:不能換人,是指執行笞刑的人不能換。《唐書·法志》中提到斷獄的方法有五種,其中一種是笞。笞的意思是羞恥,對于犯錯較小的人,用捶打來羞辱他們。漢朝用竹子執行笞刑,后世改用荊棘。《書》中說撲作教就是這個意思。太宗曾看《明堂針灸圖》,發現人的五臟都靠近背部,于是下詔禁止對罪犯鞭打背部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中提到捶打臑腳。注解說:捶打都是用杖來擊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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