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戌集中】【革字部】鞭;康熙筆畫:18;頁碼:頁1390第09
古代文獻記載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發音為“連”切,讀音同“編”。【說文解字】原本寫作“”,意為驅趕。【玉篇】解釋為笞打,也指馬鞭。【尚書·舜典】記載“鞭作官刑”。【傳】注解:以鞭刑作為治理官吏的刑罰。【左傳·僖公二十三年】記載:左手拿著馬鞭和弓,右邊佩帶著箭袋和弓囊。【禮記·曲禮】記載:乘坐國君的馬車,必須穿著朝服,攜帶馬鞭,不敢接受別人遞來的上車繩索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市】記載:凡是進入市場,胥吏就手執鞭子和度量工具守門。【史記·三皇本紀】記載:用紅色的鞭子鞭打草木。考證:【周禮·地官·司市】記載:凡市入,則胥吏執鞭度守門。現謹慎按照原文刪去“吏”字。
💡 康熙字典白話版
【戌集中】【革字部】鞭子:康熙字典筆畫數為18,頁碼為1390第09古文。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連切,發音為編。【說文】本字為鞭,意為驅趕。【玉篇】意為用鞭子打,馬鞭。【書·舜典】鞭子用于官職。【傳】用鞭子作為治理官員的工具。【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】左手拿著鞭子,右手拿著弓箭袋。【禮·曲禮】騎路馬時,必須穿著朝服,手持鞭子,不敢放松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市】所有進入市場的,胥吏手持鞭子守護門口。【史記·三皇紀】用赤色鞭子鞭打草木。考證:【周禮·地官·司市】所有進入市場的,胥吏手持鞭子守護門口。在此根據原文省略了“吏”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