貶字用于人名寓指謙虛謹慎、低調內斂、不驕不躁之義。
【酉集中】【貝字部】貶:康熙字典中的筆畫數為12,位于頁碼1213的第21個字。【廣韻】方斂切,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悲檢切,發音為疺。 【說文】貶表示損失。【公羊傳·隱二年】為什么不使用貶作為姓氏。【注】貶,就是損失的意思。【杜預·春秋序】《春秋》雖然只用一個字來表示褒貶。又如【詩·大雅】我位孔貶。【傳】貶,就是墜落的意思。又如【玉篇】表示減少。又【增韻】表示謫、抑。又【集韻】補范切,發音為覂,意義相同。貶也可通作辯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如果國家發生饑荒,就使用荒辯之法來治理。【注】辯,應該讀作貶。遇到饑荒,國家會有所損失,制定臨時法律。貶也可通作辨。【禮·玉藻】站立時的姿態辨。【注】辨,讀作貶。自我貶低,就是指謙遜。又【集韻】扶法切,發音為乏。【類篇】射箭時所遮蔽的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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