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刖;康熙字典笔画:6;页码:第137页第25列
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注音为“鱼厥切”,读音同“月”。
【说文解字】解释为“断绝”。字形由“刀”和表音的“月”组成。原本写作“跀”,指砍断脚足。字形从“足”,以“月表音。
【徐锴注解】脚足被砍断称为“跀”,而这种刑罚的名称就是“刖”。现在通用写法只用“刖”。
【尚书·吕刑】记载:砍脚的刑罚称为“剕”。
【汉书·刑法志】记载:应处刖刑的罪行有五百条。
又读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【正韵】注音为“五忽切”,读音同“兀”。意为砍断脚足。
【集韵】中或写作其他异体字。
康熙字典白话版
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刖:康熙字典中的笔画数为6,位于第137页第25行。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发音为“月”,切音为“鱼厥”。【说文】表示截断的意思。字形由“刀”和“月”组成。本字为“跀”,表示断足。字形由“足”和“月”组成。【徐曰】足见断为跀,其名字为刖。现在的字形只用“刖”表示。【书·吕】刖足叫做剕。【前汉·法志】刖罪有五百种。另外,在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【正韵】中,切音为“五忽”,发音为“兀”,表示断足。【集韵】中也可写作其他形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