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枿;康熙笔画:9;页码:页518第02与“櫱”相同。又《尔雅·释诂》记载:枿,指剩余的部分。【郭注】陈国、郑国一带称为“枿”,晋国、卫国一带称为“烈”,都是指砍伐树木后剩下的部分。又《张衡·东京赋》写道:山上没有砍伐后留下的树桩。【注】斜着砍伐后留下的称为“槎”,砍伐后又重新长出的称为“枿”。
康熙字典白话版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枿:康熙字典中的笔画数为9,位于第518页第02列,与“同櫱”相同。在《尔雅·释诂》中,枿表示“余”。郭璞注解:陈郑之间的地区称为枿,晋卫之间的地区称为烈,都是指砍伐树木后剩下的部分。在张衡的《东京赋》中,有“山无槎枿”的说法。注释解释:斜砍的树木称为槎,砍后重新生长的部分称为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