笞

发音chī
五行
笔画11 画

基本信息

发音 chī
五行
吉凶
偏旁
简体笔画 11 画
繁体笔画 11 画

起名含义

笞字用于人名寓指坚韧不拔、勇于担当、刚毅果敢之义。

康熙字典解释

查看康熙字典原图(第 880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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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笞;康熙笔画:11;页码:页880第04【广韵】丑之切【韵会】【正韵】抽之切,音痴。捶打、击打的意思。【前汉·法志】景帝六年下诏说:笞刑,是用来教育人的。于是制定了关于刑杖的法令。丞相刘舍奏请规定:执行笞刑用的刑杖,长五尺,手握的根部大一寸,用竹子的末端部分削薄至半寸,并且要削平竹节。应当受笞刑的人打臀部,不得中途换人。【註】如淳说:这样看来,以前是打背部的。师古说:毋更人,意思是执行笞打的人不能中途更换。【唐书·法志】判决案件有五种刑罚,第一种叫笞刑。笞这个字有使人感到羞耻的意思,凡是小的过错,就用捶打的方式来使其感到羞耻。汉代用竹子,后世改用荆条。《尚书》里说的“扑作教刑”就是这个意思。唐太宗曾经看《明堂针灸图》,看到人的五脏都靠近背部,于是下诏规定对罪人不得鞭打背部。【荀子·正论篇】用杖击打、用竹板打、剔去膝盖骨。【註】捶和笞都是用棍棒击打的意思。

康熙字典白话版

笞:康熙字典里的笔画数为11,页码是880第04。笞的发音是“痴”,意思是捶打。在《前汉·法志》中,景帝六年的诏书说:笞是用来教导的,要规定好笞的器具。丞相刘舍建议笞的器具,长五尺,底部直径一寸,竹制末端薄半寸,要磨平竹节。受笞者要笞臀部,不能换人执行。如淳注解说:原来笞是打背部的。师古注解说:不能换人,是指执行笞刑的人不能换。《唐书·法志》中提到断狱的方法有五种,其中一种是笞。笞的意思是羞耻,对于犯错较小的人,用捶打来羞辱他们。汉朝用竹子执行笞刑,后世改用荆棘。《书》中说扑作教就是这个意思。太宗曾看《明堂针灸图》,发现人的五脏都靠近背部,于是下诏禁止对罪犯鞭打背部。《荀子·正论篇》中提到捶打臑脚。注解说:捶打都是用杖来击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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