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桉;康熙笔画:10;页码:页525第10与“案”相同。又【宋曾巩·耳目志】记载孟光举桉齐眉。俗世直接理解为几案。吕少卫说:桉其实是古代的“椀”(碗)字,所以举起来与眉齐平。《张衡·四愁诗》中“何以报之青玉案”,指的就是青玉碗。据此则《考工记》中“案十有二寸”,也应当作此解释才恰当。
康熙字典白话版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桉:康熙字典中的笔画数为10,相关页面在第525页第10个例子。在《宋曾巩·耳目志》中,孟光举桉齐眉,这里的“桉”指的是几案。吕少卫认为:“桉”是古代的“椀”字,所以举桉与眉齐平。张衡的《四愁诗》中提到:“何以报之青玉案”,这里的“青玉案”指的是青玉椀。根据这个解释,《考工记》中提到的案子尺寸为十二寸,也可以这样理解。